BGP专线中的对等互联、不对称互联
因特网的网络由大量独立的服务提供商(比如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MCI Worldcom、Sprint、Earthlink、Cable and Wireless等)管理。其中包括NSP(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和交换点。NSP构建全国或全球性的网络并向区域性的NSP出售带宽。区域性的NSP接着向本地ISP转售带宽。而本地ISP则向终端用户提供服务方面的销售与管理。
1.对等互联
根据SKA协议,对等互联双方无需结算。对等互联存在的条件就是互联对双方的利益相当,能省去繁琐的流量纪录,节省本钱。对等互联双方须满足一定的对等互联条件,衡量网络范围需要考察诸如地理覆盖范围、容量、业务流量及用户数量等。双方在利益均衡的基础上达成对等互联协议,是完全互惠互利的商业行动。
对等互联还可根据物理连接方式的区别进一步分为两种情势,一是公共对等互联;二是专用对等互联。前者指多个网络间的对等互联关系,各骨干网经营者签署并遵照多边协议。这类互联方式一般产生在公共交换点。后者则是指两个网络间的对等互联关系,两个骨干网经营者间签署并遵照双边协议。这类互联方式既可以在公共交换点上进行,也能够是两个经营者通过自己的电路直接相联来实现。
2.不对称互联
在此模式下,一个骨干网为了进行互联向另外一个骨干网付费,双方实力相差差异,一方面小ISP不能也不需要建立全网状网连接,另外一方面大ISP有足够多的路由来满足小ISP的需求,常见于上级ISP与下级ISP之间和海外互联网与国内互联网之间的互联。提供服务的一方有义务向另外一方开放全部路由,即业务是完全穿透的,可以透过转接方进入其它骨干网。这是一种典型的“提供者—用户”的商务关系,用户(通常是较小的网络运营商)通过向提供者(通常是较大网络运营商)支付转接互联费以租赁业务,实现对其它互联网的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