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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日本韩国与澳洲运营商互联网络分析

发布时间:2022-08-29

  前面介绍了互联网Peering,今天和大家聊聊各国互联基础运营商的网络情况。下面主要介绍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互联网骨干网运营商及互联互通现状。

  

  1, 日本

  

  日本的一级Internet骨干网运营商包括NTT、JapanTelecom、KDDI和PowerEdcom四家。

  

  日本互联网络的特点:

  

  (1) 宽带普及率非常高,Internet普及率达到了39%,其中大部分是宽带用户;

  

  (2) 80%的网络流量都集中在日本国内,国际流量比较小;

  

  (3) 日本的二级骨干网提供商的网络规模比较大,特别是软银的Yahoo!Broadband达到了48Gbit/s的容量;

  

  (4) 宽带应用比较普及,视频点播、网络电视等服务非常流行;

  

  (5) 本地环路价格相对比较价格低,在东京等大都会地区,光纤的价格由于竞争激烈而比较低廉。日本国土面积小、人口集中和宽带普及率高这三点使得日本网络流量大部分都集中在一个狭小的区域内。

  

  目前,日本有两个互联节点,一个在东京,另一个在大阪,日本的一级Internet骨干网运营商在这两个节点交换所有的网络流量。日本的运营商基本上是采用双边谈判的方式来达成互联协议。

  

  2,韩国

  

  韩国的互联网是一个两层的架构。一级运营商是KoreanTelecom和Dacom,他们之间通过27.5G的电路对等互联。二级运营商基本上都是通过向一级运营商租赁transit来接入Internet.韩国政府同时还建设有两个公共交换点。韩国政府对Internet骨干网的互联互通也没有具体的规制措施。在2004年12月,韩国政府开始实行“Internet互联系统(theInternetNetworks Interconnection system)”,该措施规定一级运营商一定要向小运营商提供路由信息。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小运营商的利益,防止一级运营商的恶意竞争。在此基础上,韩国政府还规定,一级运营商不得捆绑销售。

  

  3,新加坡

  

  新加坡的一级Internet骨干网运营商主要有三家:SingTel、PacificInternet和StarHub.新加坡政府在发展Internet上的态度与日本相比,比较积极主动,新加坡政府要求SingTel降低本地环路的价格,并鼓励新运营商发展无线接入技术,然而收效甚微,并没有能够培育出繁荣的二级骨干运营商市场。

  

  新加坡的互联网有如下的几个特点:

  

  (1) 与日本相反,新加坡只有20%的网络流量是国内的;

  

  (2) 新加坡政府在电信网络上控制较为严格,外界很难了解到新加坡Internet骨干网之间具体的互联互通结构;

  

  (3) 新加坡的DSL市场基本被SingTel控制,而CableModem市场主要被StarHub控制,两者之间从目前的资料来看并没有采取对等互联的方式;

  

  (4) 二级骨干网运营商实力比较弱,不足以达到与一级运营商抗衡的水平;

  

  (5) 相对其它亚洲发达国家来讲,新加坡的宽带普及率较低,加上新加坡政府对网上内容的控制比较严格,新加坡缺乏具有一定规模的内容提供商;

  

  (6) 新加坡的本地环路价格昂贵。新加坡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对等互联。新加坡政府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共同建立和维护的SingaporeOpen Exchange (SOE)建成之后应者寥寥。有专家认为,本地传输线路的价格过高是妨碍新加坡运营商之间达成对等互联协议的主要原因。

  

  4,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一级Internet骨干网运营商有4家,分别是Telstra、MCI(原来是OzeMail)、Optus(现为Singtel拥有)和Connect.com(新西兰电信拥有),其中只有Telstra为澳大利亚政府拥有(国有股份达51%)。Telstra在固定通信领域有超过80%的市场占有率,处于垄断地位。

  

  澳大利亚的主要特点是:

  

  (1) 澳大利亚是少数几个政府对于Internet骨干网的互联互通做出具体规制的国家;

  

  (2) 澳大利亚政府一颁布这一法令,另外三家ISP(除Telstra之外的三大ISP)即被国外顶级ISP收购,使澳大利亚的互联网管制中出现了极为特殊的情况,原因是澳大利亚的互联网市场是对外开放的,而原三家ISP并非澳大利亚国有;

  

  (3) 二级运营商与一级运营商之间的对等互联仍然困难重重;

  

  (4) 澳大利亚一般对用户采取按照流量计费的方式;

  

  (5) 缺乏有一定规模的内容提供商;

  

  (6) Transit的价格相对较高。尽管澳大利亚对一级骨干网运营商的互联互通有规制,然而在二级骨干网运营商与一级骨干网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二级互联网运营商很难满足一级骨干网运营商的对等互联条件,从而使互联互通成为一句空话。其次,由于澳大利亚对于用户实行按流量计费的方法,因此跨网的流量相对就比较少,也限制了内容提供商的发展。

  

  以上为本次分享的全部内容,如果你对这个感兴趣,后面我们还会介绍亚太其他国家,以及欧洲区域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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